各种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8-17浏览:2487
(三)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办法:
1、质量安全部组织技术部、计检部、生产分厂领导、核算员、操作者或知情者等有关人员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由管理者代表主持会议,找出事故原因,划分事故种类,落实事故责任者。
2、一般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金,对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30%的罚金,处罚单位每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5%-15%的罚金,扣罚单位当月质量考核金额10-30%。
3、重大质量事故:除对责任者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0.5-5%的罚款,处罚单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0.25%-3%的罚金,并通报批评,扣发单位当月质量考核金额30-80%。
4、特大质量事故:对责任者要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承担经济损失0.7-5%的罚款,处罚单位每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0.35%-3%的罚金,并劝其单位主管引咎辞职,否决责任单位当月质量考核工资额。
5、出现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制定纠正措施,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质量安全部监督实施,跟踪验证,并报总经理主持进行管理评审。
6、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责任者处以最少100元的罚金。
7、报告失实的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罚金。
第四条 本制度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1、质量安全部组织技术部、计检部、生产分厂领导、核算员、操作者或知情者等有关人员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由管理者代表主持会议,找出事故原因,划分事故种类,落实事故责任者。
2、一般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金,对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30%的罚金,处罚单位每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5%-15%的罚金,扣罚单位当月质量考核金额10-30%。
3、重大质量事故:除对责任者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0.5-5%的罚款,处罚单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0.25%-3%的罚金,并通报批评,扣发单位当月质量考核金额30-80%。
4、特大质量事故:对责任者要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承担经济损失0.7-5%的罚款,处罚单位每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0.35%-3%的罚金,并劝其单位主管引咎辞职,否决责任单位当月质量考核工资额。
5、出现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制定纠正措施,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质量安全部监督实施,跟踪验证,并报总经理主持进行管理评审。
6、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责任者处以最少100元的罚金。
7、报告失实的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罚金。
第四条 本制度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