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析中的普通情况与最差情况
发布日期:2015-10-09浏览:2902
4.3.6结构性理财产品
4.结构性产品案例分析
例二:股票挂钩类理财产品
风险分析
情况二:普通情况
在每一个提早到期观察日,保本理财产品的股票组合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皆低于提早到期触发股价,该产品并未有提早到期情况发生,投资者须持产品至到期日(第12个观察期末)。届时投资者在整个投资期间的回报将取决于每个观察期内,有否在任何一个交易所营业日中出现股票组合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等于或高于预先设定的投资回报触发股价的情况。
假设在整个投资期内的12个观察期中有9个观察期曾经出现上述情况,即在至少一个交易所营业日中股票组合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等于或高于预先设定的投资回报触发股价(初始股价的94%),那么投资者在9个相应的投资回报派发日可收到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保证投资金额×投资回报率
=100000美元×l,6667%
=1666,70美元
投资回报(整个投资期合计)=1666,70美元×9个观察期
=15000,30美元
情况三:最差情况
在每一个提早到期观察日,保本投资产品的股票组合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皆低于提早到期触发股价,该产品并未有提早到期情况发生,投资者须持有产品至到期日(第12个观察期末)。届时投资者在整个投资期间的回报将取决于每个观察期内,有否在任何一个交易所营业日中出现股票组合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等于或高于预先设定的投资回报触发股价的情况。
假设在整个投资期内的12个观察期中没有任何一个交易所营业日中出现股票组合中表现最差股票的收市股价等于或高于预先设定的投资回报触发股价(初始股价的94%),那么投资者在第12个观察期末可收到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保证投资金额×投资回报率
=100000美元×1,6667%
=1666,70美元
投资回报(整个投资期合计)=1666,70美元×O个观察期
=0美元